Annual Report 2020
招商局中國基金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報 93 綜合財務報告附註 ( 續 )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2. 採用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續) 本年度已生效之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續) 採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3 號(修訂)「 業務的定義 」之影響 本集團於本年度首次採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3 號(修訂)。該等修訂釐清,儘管業務通常具有產出, 但產出毋須為一組完整的活動及資產才成為一項業務。為符合業務定義,所收購的一組活動及資產必 須至少包括投入及實質流程,且兩者結合能顯著促進創造產出的能力。 該等修訂移除對市場參與者能否取代失去的投入或流程及繼續提供產出的評估。該等修訂亦引入額外 指引,有助釐定是否已收購實質流程。 此外,該等修訂引入一項選擇性之集中度測試,允許將所收購之一組活動及資產是否屬於業務作出簡 化評估。根據該選擇性之集中度測試,若所收購的總資產之絕大部分公平價值集中於單個可識別資產 或一組類似資產,則所收購之一組活動及資產並非業務。評估下之總資產不包括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遞延稅項資產及因遞延稅項負債的影響而產生之商譽。選用該選擇性之集中度測試與否可依個別交易 為基準。 該等修訂對本綜合財務報告並無影響,惟倘本集團於往後期間作出任何收購則可能有所影響。 已頒布但未生效之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本集團並無提前採用下列已頒布但未生效並與本集團經營業務相關之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3 號(修訂) 概念框架之提述 1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10 號及 香港會計準則第 28 號(修訂) 投資者與其聯營公司或合營公司之間資產的 出售或投入 2 香港會計準則第 1 號(修訂) 將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以及香港詮釋 第 5 號( 2020 年)之有關修訂 3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修訂)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2018 年至 2020 年周期的 年度改進 1 1 由 2022 年 1 月 1 日或之後開始之年度生效。 2 於指定日期或之後開始之年度生效。 3 由 2023 年 1 月 1 日或之後開始之年度生效。 管理層預期採用所有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於可見將來不會對本集團之綜合財務報告構成重要影 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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