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19

招商局中國基金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報 86 綜合財務報告附註 ( 續 )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3. 主要會計政策 (續) 金融工具 (續) 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之分類及其後計量 符合下列條件之金融資產,於其後將按攤銷成本計量: ‧ 持有根據業務目標為收取合約現金流的金融資產;及 ‧ 金融資產之合約條款令於特定日期產生之現金流僅為支付本金及未償還本金之利息。 符合下列條件之金融資產,於其後將按公平價值計量且計入其他全面收益中: ‧ 持有根據業務目標為出售及收取合約現金流之金融資產;及 ‧ 金融資產之合約條款令於特定日期產生之現金流僅為支付本金及未償還本金之利息。 所有其他金融資產,於其後將按公平價值計量且計入損益中,惟本集團可以不可撤回地選擇在香港財 務報告準則第 9 號之首次採用日期╱起初確認金融資產日期將股權投資的公平價值之其後變動於其他 全面收益中呈列,前提是該股權投資並非持作買賣或者並非業務合併交易下買方確認的或然代價,而 在該種情況下,股權投資將採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3 號「 業務合併 」的規定。 倘符合下列條件,則金融資產將視為持作買賣: ‧ 以於短期內出售為其收購之主要目的;或 ‧ 於起初確認時,其為本集團集合管理之可識別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並具有短期套利的近期 實際模式;或 ‧ 其為非指定並有效作為對沖工具的衍生工具。 此外,倘可消除或大幅減少會計錯配,本集團可以不可撤回地指定該等按攤銷成本或按公平價值計量 且計入其他全面收益之金融資產按公平價值計量且計入損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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