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19

招商局中國基金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報 83 綜合財務報告附註 ( 續 )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2. 採用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及詮釋 (續) 已頒布但未生效之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續) 2018 年財務報告概念框架(「 新框架 」)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中對概念框架之提述(修訂) (續) 相應修訂已經作出,以使若干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中之提述更新至新框架之提述,惟部分香港財務報告 準則仍然用先前版本框架之提述。該等修訂將於 2020 年 1 月 1 日或之後開始之年度生效,惟可提前採 用。除仍然用先前版本框架之提述的特定準則外,自新框架生效日期起,本集團將依據新框架釐定會 計政策(尤其是在會計準則之下並未涉及的交易、事件或條件)。 3. 主要會計政策 綜合財務報告乃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布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編製。此外,綜合財務報告還包括《香 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上市規則 」)及香港《公司條例》所規定之適用披露事項。 誠如下列會計政策所述,綜合財務報告乃按歷史成本基準編製,惟若干金融工具於每個結算日按公平 價值計算者除外。 歷史成本一般是基於為取得貨物及服務所支付的對價的公平價值。 公平價值是於計量日市場參與者之間於有序交易中出售資產所收取或轉讓負債所付出的價格,而不論 該價格是可以直接觀察或利用其他估值方法估算得出。於估算資產或負債的公平價值時,本集團會考 慮市場參與者於計量日對資產或負債定價時所考慮的資產或負債的特點。於本綜合財務報告中作計量 及╱或披露用途的公平價值乃按此基準釐定,惟其計量與公平價值存在若干相似之處但並非公平價 值,例如於香港會計準則第 36 號「 資產減值 」所用的使用價值除外。 非金融資產的公平價值計量將考慮市場參與者能通過最大限度使用該資產並達致最佳用途,或將該資 產出售予將最大限度使用該資產並達致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場參與者而產生經濟利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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