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NIC INDUSTRIES HOLDINGS LIMITED
東 力 實 業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 於 開 曼 群 島 註 冊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 )

截 至 二 零 零 一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之
二 零 零 一 年 度 中 期 業 績

截 至 二 零 零 一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之 財 務 摘 要

  • 營 業 額 為 1,253,066,000 港 元
  • 保 留 溢 利 為 18,666,000 港 元
  • 每 股 基 本 盈 利 為 2.9 港 仙
  • 中 期 股 息 為 3,176,000 港 元
  • 二 零 零 一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之 股 東 資 金 為 395,914,000 港 元

東 力 實 業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 本司 」 ) 董 事 會 ( 「 董會 」 ) 欣 然 宣 佈 本 公 司 及 其 附 屬 公 司 ( 「 本團 」 ) 截 至 二 零 零 一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 「 期 內 」 ) 之 未 經 審 核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連 同 前 期 對 應 期 間 之 比 較 數 字 如 下 :

簡 明 綜 合 損 益 賬



簡 明 綜 合 資 產 負 債 表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1. 主 要 會 計 政 策

本 集 團 之 未 經 審 核 簡 明 綜 合 中 期 財 務 報 表 乃 根 據 會 計 實 務 準 則 ( 「 會 計 實 務 準 則 」 ) 第 25 號 之 「 中 期 財 務 申 報 」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之 上 市 規 則 而 編 製 。 於 過 往 年 度 , 將 結 算 日 後 就 有 關 會 計 期 間 建 議 或 宣 佈 派 付 的 股 息 確 認 為 結 算 日 之 負 債 。 為 符 合 會 計 實 務 準 則 ( 經 修 訂 ) 第 9 號 之 「 結 算 日 後 事 項 」 , 本 集 團 並 無 於 宣 佈 或 建 議 並 獲 股 東 批 准 派 付 股 息 的 有 關 會 計 期 間 確 認 股 息 為 負 債 。 該 新 會 計 政 策 已 獲 追 溯 應 用 , 而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四 月 一 日 之 保 留 溢 利 已 根 據 就 截 至 二 零 零 一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宣 派 之 末 期 股 息 作 出 調 整 。

除 上 文 所 述 者 外 , 該 等 會 計 政 策 和 編 製 基 準 均 與 截 至 二 零 零 一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之 財 務 報 表 所 採 用 者 一 致 。 截 至 二 零 零 一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之 數 字 乃 摘 錄 自 本 集 團 該 年 之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

2. 分 類 資 料

本 集 團 之 主 要 業 務 為 製 造 消 費 視 像 及 音 響 產 品 。 本 集 團 按 市 場 劃 分 之 營 業 額 分 析 如 下 :


按 主 要 業 務 劃 分 之 營 業 額 分 析 如 下 :


按 主 要 業 務 劃 分 之 經 營 溢 利 分 析 如 下 :


由 於 來 自 各 地 區 之 溢 利 貢 獻 與 本 集 團 經 營 溢 利 與 營 業 額 之 整 體 比 例 大 致 相 同 , 故 並 無 呈 列 按 地 區 劃 分 之 經 營 溢 利 貢 獻 。

3. 除 稅 前 溢 利


4. 稅 項

香 港 利 得 稅 準 備 乃 按 本 期 間 估 計 在 香 港 賺 取 之 應 課 稅 溢 利 以 適 用 稅 率 16% ( 二 零 零 零 年 : 16% ) 計 算 。 本 集 團 於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 「 中 國 」 ) 之 應 課 稅 溢 利 之 稅 項 準 備 則 按 中 國 現 行 稅 率 根 據 有 關 之 法 例 、 詮 釋 及 慣 例 計 算 。

5. 每 股 盈 利

本 期 間 每 股 基 本 盈 利 乃 按 股 東 應 佔 溢 利 淨 額 18,666,000 港 元 ( 二 零 零 零 年 : 26,889,000 港 元 ) 及 本 期 間 內 已 發 行 股 份 之 加 權 平 均 數 635,259,975 股 ( 二 零 零 零 年 : 589,598,398 股 ) 計 算 。

由 於 本 公 司 於 本 期 間 並 無 攤 薄 潛 在 普 通 股 , 故 並 無 每 股 攤 薄 盈 利 。

6. 應 收 賬 款 及 其 他 應 收 款 項

應 收 賬 款 及 其 他 應 收 款 項 已 計 入 應 收 賬 款 265,378,000 港 元 ( 二 零 零 一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 89,486,000 港 元 ) , 其 賬 齡 分 析 如 下 :


本 集 團 大 部 分 之 銷 售 額 乃 根 據 見 票 即 付 信 用 證 之 條 款 付 款 , 其 他 交 易 則 以 記 賬 方 式 進 行 。

7. 應 付 賬 款 及 其 他 應 付 款 項

應 付 賬 款 及 其 他 應 付 款 項 已 計 入 應 付 賬 款 546,891,000 港 元 ( 二 零 零 一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 284,967,000 港 元 ) , 其 賬 齡 分 析 如 下 :


8. 股 本


9. 儲 備


10. 或 然 負 債 及 承 擔

( a )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 有 關 有 追 索 權 貼 現 票 據 之 或 然 負 債 為 41,535,040 港 元 ( 二 零 零 一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 13,999,000 港 元 ) 。

( b ) 對 於 固 定 資 產 之 資 本 承 擔


( c ) 買 賣 外 幣 承 擔 分 別 為 46,800,000 港 元 及 124,800,000 港 元 ( 二 零 零 一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 分 別 為 140,052,000 港 元 及 零 港 元 ) 。

11. 關 連 各 方 交 易

期 內 本 集 團 有 以 下 之 關 連 各 方 交 易 :

( a ) 本 集 團 向 本 公 司 之 一 位 主 要 股 東 聯 洲 國 際 集 團 之 全 資 附 屬 公 司 Pioneer Ventures Limited ( 「 PVL 」 ) 出 售 合 共 887,858 港 元 ( 截 至 二 零 零 零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期 間 : 806 港 元 ) 之 音 響 產 品 及 有 關 配 件 。

向 PVL 銷 售 貨 品 乃 根 據 公 價 及 向 本 集 團 主 要 客 戶 提 供 之 條 件 進 行 。

( b ) 本 集 團 向 International Taxation Advisory Services Limited ( 黃 偉 光 先 生 , 本 公 司 之 非 執 行 董 事 , 乃 該 家 公 司 之 董 事 ) 所 提 供 之 企 業 顧 問 服 務 而 支 付 15,000 港 元 ( 截 至 二 零 零 零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期 間 : 25,500 港 元 ) 。 各 董 事 認 為 , 上 述 已 支 付 之 企 業 顧 問 服 務 費 用 乃 根 據 公 價 及 相 等 於 本 集 團 其 他 外 界 顧 問 所 提 供 之 條 件 作 出 。

12. 比 較 數 字

若 干 比 較 數 字 已 經 重 列 以 符 合 本 期 呈 報 方 式 。

中 期 股 息

董 事 議 決 向 二 零 零 二 年 一 月 九 日 營 業 時 間 結 束 時 名 列 本 公 司 股 東 名 冊 之 股 東 宣 派 中 期 股 息 每 股 0.5 港 仙 。 股 息 單 將 於 二 零 零 二 年 一 月 十 七 日 或 之 前 寄 予 股 東 。

暫 停 辦 理 股 東 登 記 手 續

本 公 司 將 於 二 零 零 二 年 一 月 七 日 ( 星 期 一 ) 至 二 零 零 二 年 一 月 九 日 ( 星 期 三 ) ( 包 括 首 尾 兩 日 ) 暫 停 辦 理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手 續 , 在 該 期 間 內 不 會 登 記 任 何 股 份 轉 讓 。 為 確 保 可 享 有 中 期 股 息 , 所 有 轉 讓 文 件 連 同 有 關 股 票 須 早 於 二 零 零 二 年 一 月 四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四 時 正 前 交 回 本 公 司 香 港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分 處 登 捷 時 有 限 公 司 , 地 址 為 香 港 中 環 夏 愨 道 10 號 和 記 大 廈 四 樓 。

業 務 回 顧 及 展 望

本 集 團 於 期 內 之 股 東 應 佔 溢 利 為 18,666,000 港 元 , 較 去 年 同 期 下 跌 31% 。 期 內 之 營 業 額 下 降 約 10% 至 1,253,000,000 港 元 。

期 內 市 場 競 爭 仍 然 激 烈 , 而 全 球 經 濟 亦 放 緩 。 全 球 需 求 下 跌 導 致 產 品 售 價 及 原 材 料 成 本 同 時 下 跌 。 然 而 , 本 集 團 之 客 戶 基 礎 廣 泛 , 故 得 以 維 持 整 體 營 業 額 水 平 。 向 美 國 、 歐 洲 及 亞 洲 之 銷 售 額 分 別 約 佔 整 體 營 業 額 40% 、 35% 及 25% 。 受 到 需 求 疲 弱 影 響 , 一 般 產 品 的 邊 際 利 潤 進 一 步 下 降 , 而 新 推 出 的 較 高 檔 產 品 則 受 惠 於 原 材 料 成 本 下 降 而 享 有 較 高 的 邊 際 利 潤 。 本 集 團 多 項 新 產 品 均 已 於 期 內 推 出 市 場 , 例 如 MP3 、 數 碼 光 碟 機 ( DVD ) 、 鐳 射 光 碟 重 錄 機 ( CD-RW ) 、 互 聯 網 機 頂 盒 及 數 碼 衛 星 接 收 器 。 預 期 該 等 嶄 新 產 品 將 於 日 後 帶 動 銷 售 , 大 大 改 善 本 集 團 的 財 務 表 現 。

儘 管 電 子 業 市 道 仍 然 低 迷 , 本 集 團 喜 見 家 庭 電 器 產 品 業 務 持 續 增 長 。 該 業 務 於 期 內 之 營 業 額 上 升 至 約 40,000,000 港 元 , 並 預 期 將 於 未 來 數 年 進 一 步 飆 升 。 產 品 範 疇 亦 擴 展 至 空 氣 清 新 機 、 蒸 氣 熨 斗 、 電 焗 爐 , 以 至 各 式 咖 啡 機 。

作 為 居 領 導 地 位 的 消 費 電 子 產 品 製 造 商 , 本 集 團 繼 續 投 放 資 源 , 致 力 研 究 及 開 發 更 新 穎 的 優 質 產 品 。 期 內 , 本 集 團 分 別 於 日 本 及 深 圳 開 設 新 的 研 發 中 心 , 支 援 本 集 團 於 香 港 及 東 莞 廠 房 之 現 有 研 發 部 門 , 互 相 補 足 。 本 集 團 更 於 日 本 及 中 國 聘 用 資 深 工 程 師 , 於 該 等 設 施 進 行 研 發 。 日 本 辦 事 處 主 要 負 責 開 發 新 產 品 , 而 深 圳 辦 事 處 則 主 要 負 責 提 供 軟 件 支 援 方 案 。

期 內 , 9 號 新 廠 房 及 宿 舍 的 最 後 階 段 建 築 已 完 成 。 總 生 產 面 積 現 超 過 1,500,000 平 方 呎 , 較 一 九 九 九 年 增 加 近 50% 。 生 產 力 亦 因 增 購 高 速 全 自 動 插 件 機 ( SMT ) 及 自 動 裝 嵌 機 而 大 大 提 昇 。 本 集 團 現 有 18 條 全 自 動 化 生 產 線 運 作 , 一 九 九 九 年 則 僅 有 六 條 。 該 等 生 產 線 不 單 提 昇 了 廠 房 的 生 產 效 率 , 亦 改 善 了 產 品 的 質 素 , 並 有 助 製 造 新 一 代 數 碼 產 品 。

六 台 重 油 發 電 機 當 中 四 台 已 妥 備 安 裝 , 並 已 全 面 投 入 服 務 , 而 其 餘 兩 台 將 於 來 年 初 安 裝 。 鑑 於 燃 油 價 格 下 降 , 每 月 電 力 成 本 減 少 接 近 1,000,000 港 元 。 該 等 投 資 的 回 報 預 期 可 於 三 至 四 年 內 完 全 實 現 。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 本 集 團 之 銀 行 結 存 及 存 款 合 共 為 120,000,000 港 元 , 較 去 年 同 期 減 少 , 主 要 由 於 撥 付 大 部 分 預 算 資 本 開 支 , 而 本 集 團 預 期 來 年 不 會 產 生 任 何 重 大 資 本 開 支 。 未 動 用 之 短 期 及 長 期 銀 行 融 資 達 250,000,000 港 元 。 資 產 負 債 比 率 為 0.63 ( 二 零 零 一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 0.47 ) , 以 資 本 及 儲 備 除 以 未 償 還 貸 款 計 算 。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 本 集 團 於 香 港 聘 有 125 名 員 工 , 而 中 國 廠 房 則 有 9,500 名 工 人 。 期 內 , 薪 酬 及 工 資 總 額 約 為 63,000,000 港 元 。 本 集 團 提 供 年 底 雙 糧 、 酌 情 花 紅 、 公 積 金 計 劃 、 醫 療 保 險 及 培 訓 。

過 去 兩 年 為 本 集 團 之 整 固 期 , 已 藉 此 掌 握 機 會 擴 充 生 產 量 及 改 善 生 產 力 以 應 付 日 後 需 求 , 並 已 徹 底 檢 討 其 生 產 效 率 及 增 強 產 品 研 究 及 發 展 工 作 。 儘 管 復 甦 蹟 像 未 見 , 本 集 團 仍 充 滿 信 心 , 於 經 濟 復 甦 後 把 握 各 項 機 遇 而 再 展 實 力 。

買 賣 或 贖 回 本 公 司 上 市 證 券

期 內 , 本 公 司 或 其 任 何 附 屬 公 司 並 無 買 賣 或 贖 回 本 公 司 任 何 上 市 證 券 。

審 核 委 員 會

審 核 委 員 會 已 與 管 理 層 審 閱 本 集 團 採 納 的 會 計 原 則 及 實 務 及 已 討 論 審 核 、 內 部 控 制 及 財 務 申 報 事 宜 , 包 括 審 閱 未 經 審 核 中 期 財 務 報 表 。

最 佳 應 用 守 則

本 公 司 董 事 概 無 獲 悉 有 任 何 資 料 可 合 理 指 出 , 於 中 期 報 告 所 覆 蓋 之 會 計 期 間 之 任 何 部 分 , 本 公 司 未 有 遵 守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證 券 上 市 規 則 附 錄 14 所 載 之 最 佳 應 用 守 則 。

致 謝

本 人 謹 代 表 董 事 會 , 對 股 東 、 客 戶 、 供 應 商 及 銀 行 一 直 以 來 鼎 力 支 持 致 以 由 衷 的 謝 忱 。 本 人 亦 希 望 藉 此 對 其 他 董 事 及 全 體 員 工 為 本 集 團 作 出 的 努 力 及 貢 獻 深 表 謝 意 。



代 表 董 事 會
主 席 兼 董 事 總 經 理
凌 少 文

香 港 , 二 零 零 一 年 十 二 月 十 二 日

* 僅 供 識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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