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 源 、 財 務 及 投 資


本 集 團 在 香 港 電 燈 及 加 拿 大 赫 斯 基 石 油 的 投 資 反 映 旗 下 業 務 之 多 元 化 。 除 了 經 營 發 電 及 供 電 以 及 開 採 石 油 及 氣 體 業 務 外 , 本 集 團 亦 在 中 國 內 地 及 亞 洲 其 他 國 家 提 供 有 關 顧 問 服 務 。

財 務 及 投 資 方 面 收 入 主 要 來 自 現 金 盈 餘 所 賺 利 息 及 所 收 股 息 。 能 源 、 財 務 及 投 資 部 門 之 溢 利 為 港 幣 三 十 五 億 六 千 六 百 萬 元 ( 一 九 九 五 年 為 港 幣 三 十 四 億 二 千 萬 元 ) 。

香 港 電 燈 集 團

在 一 九 九 六 年 , 香 港 電 燈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 港 燈 集 團 ) ( 本 集 團 所 佔 權 益  已 由 原 來 之 百 分 之 三 十 四 點 六 增  至 百 分 之 三 十 五 點 零 一 ) 獲 得 港 幣  四 十 一 億 五 千 四 百 萬 元 之 溢 利 ,  略 低 於 一 九 九 五 年 所 得 之 港 幣 四 十 一 億 八 千 六 百 萬 元 反 映 港 燈 集 團 自 海 怡 半 島 發 展 完 成 後 , 本 年 度 已 無 地 產 發 展 收 益 。 不 過 , 其 核 心 業 務 之 營 業 溢 利 則 增 加 百 分 之 十 一 點 七 , 而 電 力 銷 售 額 亦 增 加 百 分 之 五 點 九 。

港 燈 集 團 現 時 有 七 座 燃 煤 發 電 機 組 及 七 座 燃 氣 發 電 機 組 , 總 發 電 量 達 二 千 九 百 五 十 五 兆 瓦 。 一 座 新 的 三 百 五 十 兆 瓦 燃 煤 發 電 機 組 定 於 一 九 九 七 年 底 啟 用 。

經 過 最 近 之 重 組 計 劃 後 , 本 集 團 已 將 名 下 之 香 港 電 燈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股 權 轉 讓 予 長 江 基 建 , 以 交 換 長 江 基 建 之 新 股 份 , 同 時 又 向 長 江 實 業 ( 集 團 ) 有 限 公 司 收 購 長 江 基 建 之 權 益 , 故 本 集 團 現 時 所 佔 之 長 江 基 建 權 益 已 增 至 百 分 之 八 十 四 點 六 。

赫 斯 基 石 油

在 一 九 九 六 年 , 赫 斯 基 石 油 之 業 績 有 可 觀 之 進 展 , 其 收 益 較 上 年 度 增 加 約 百 分 之 四 十 五 。

本 年 度 赫 斯 基 達 到 本 身 就 增 加 石 油 和 氣 體 蘊 藏 量 以 及 整 體 生 產 力 而 訂 定 之 指 標 。 雙 省 鍊 油 設 施 表 現 持 續 理 想 , 並 對 集 團 溢 利 作 出 積 極 貢 獻 。 此 外 , 赫 斯 基 獲 兩 間 國 際 評 級 機 構 給 予 投 資 級 評 級 , 並 成 功 為 其 債 項 安 排 獨 立 再 融 資 。

赫 斯 基 之 未 來 發 展 項 目 包 括 加 拿 大 東 岸 對 外 之 Terra Nova 及 White Rose 油 井 。Terra Nova 油 井 之 發 展 計 劃 預 計 於 今 年 年 底 獲 批 准 。 生 產 設 施 之 建 造 工 程 預 定 於 一 九 九 八 年 開 始 , 並 於 二 零 零 零 年 開 始 首 期 生 產 。 `

赫 斯 基 除 擁 有 White Rose 油 井 百 分 之 四 十 二 之 總 儲 油 權 益 外 , 亦 是 該 油 井 的 經 營 者 。 油 井 鑽 探 及 測 試 計 劃 將 於 一 九 九 八 年 開 始 , 為 期 三 年 , 並 可 望 於 二 零 零 四 年 開 始 生 產 。

COMPASS

COMPASS 信 用 卡 ( 本 集 團 佔 百 分 之 五 十 權 益 ) 自 面 世 以 來 , 首 次 報 告 全 年 業 績 。 現 時 持 卡 人 總 數 已 超 過 十 二 萬 名 。 年 度 內 有 多 間 新 商 號 加 入 其 優 惠 計 劃 , 目 前 香 港 各 區 有 四 百 多 間 零 售 商 號 提 供 購 物 優 惠 。

本 集 團 之 流 動 資 金 狀 況 及 財 務 資 源

在 本 年 度 , 本 集 團 之 資 本 支 出 ( 不 包 括 發 展 作 售 賣 用 途 物 業 之 支 出 ) 達 港 幣 七 十 六 億 一 千 一 百 萬 元 (一 九 九 五 年 為 港 幣 六 十 一 億 七 千 四 百 萬 元 ) , 資 金 來 自 現 有 現 金 、 內 部 產 生 的 現 金 、 部 分 則 按 需 要 向 外 界 借 款 。 於 一 九 九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結 算 , 本 集 團 在 扣 除 現 金 及 管 理 基 金 後 之 借 款 淨 額 為 港 幣 一 百 二 十 六 億 一 千 六 百 萬 元 ( 一 九 九 五 年 為 港 幣 一 百 四 十 二 億 一 千 七 百 萬 元 ) 。 在 本 集 團 所 有 借 款 之 中 ,約 百 分 之 四 十 八 為 港 元 、 百 分 之 八 為 英 鎊 、 百 分 之 四 十 三 為 美 元 、 其 餘 百 分 之 一 則 屬 其 他 貨 幣 。 非 港 元 及 非 美 元 借 款 均 與 本 集 團 在 與 該 等 貨 幣 有 關 國 家 所 進 行 的 業 務 有 直 接 關 連 , 或 與 同 一 貨 幣 的 資 產 互 相 抵 銷 。 於 本 年 底 結 算 , 本 集 團 約 百 分 之 十 四 的 借 款 ( 不 包 括 來 自 少 數 股 東 之 免 息 借 款 ) 須 於 一 年 以 內 償 還 , 約 百 分 之 五 十 六 須 於 一 至 五 年 內 償 還 , 而 百 分 之 三 十 則 於 五 年 以 後 償 還 。 於 一 九 九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結 算 , 本 集 團 成 員 公 司 已 承 擔 但 未 提 款 之 信 貸 為 港 幣 二 百 零 五 億 零 一 百 萬 元 之 等 值 。

本 集 團 於 本 年 度 進 行 一 項 重 大 貸 款 安 排 。 該 項 十 五 億 美 元 多 種 選 擇 貸 款 乃 用 於 一 般 用 途 , 當 時 受 到 國 際 銀 行 界 鼎 力 支 持 。 本 集 團 因 該 項 融 資 安 排 獲 國 際 金 融 評 論 頒 出 「 一 九 九 六 年 全 年 大 獎 」 ( 亞 洲 區 貸 款 交 易 類 別 ) 。

庫 務 政 策 及 資 本 結 構

本 集 團 之 整 體 庫 務 及 融 資 政 策 以 風 險 管 理 及 控 制 為 主 , 有 關 交 易 均 與 本 集 團 基 本 之 業 務 有 直 接 關 連 。 若 情 況 許 可 , 本 集 團 盡 可 能 根 據 本 身 在 其 他 國 家 及 以 該 等 國 家 的 貨 幣 結 算 的 資 產 值 而 安 排 適 當 數 量 的 同 貨 幣 借 款 作 為 對 沖 。 在 有 適 當 機 會 出 現 及 認 為 合 適 可 行 時 , 並 會 利 用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以 及 利 息 和 外 幣 掉 期 合 約 , 一 方 面 與 主 要 的 非 港 元 和 非 美 元 貸 款 風 險 對 沖 , 另 一 方 面 則 可 協 助 調 節 本 集 團 之 利 率 風 險 。

社 區 服 務

在 本 年 度 , 本 集 團 繼 續 贊 助 支 持 本 港 多 項 以 提 高 社 會 生 活 質 素 為 目 標 的 慈 善 活 動 、 團 體 、 文 娛 及 康 體 項 目 。

本 集 團 於 本 年 度 大 力 支 持 公 益 金 , 為 其 旗 下 一 百 四 十 多 間 成 員 機 構 籌 募 善 款 。 其 他 獲 本 集 團 資 助 之 慈 善 團 體 包 括 救 助 兒 童 基 金 會 、 聯 合 國 兒 童 基 金 委 員 會 、 樂 施 會 、 伸 手 助 人 協 會 及 賑 濟 國 內 地 震 災 民 之 籌 款 機 構 等 。 本 集 團 亦 曾 支 持 多 項 社 團 及 文 化 活 動 , 例 如 香 港 藝 術 協 會 、 亞 洲 文 化 協 會 及 世 界 自 然 基 金 , 此 外 並 捐 助 多 項 環 保 活 動 。 在 教 育 方 面 , 本 集 團 繼 續 捐 贈 獎 學 金 幫 助 品 學 兼 優 的 本 地 學 生 出 國 留 學 。

僱 員 關 係

本 集 團 ( 不 包 括 聯 營 公 司 ) 現 有 二 萬 七 千 七 百 三 十 三 名 員 工 ( 一 九 九 五 年 為 二 萬 九 千 一 百 三 十 七 名 ) , 其 中 一 萬 六 千 九 百 四 十 六 名 ( 一 九 九 五 年 為 一 萬 六 千 一 百 一 十 五 名 ) 在 香 港 受 僱 。 僱 員 開 支 ( 不 包 括 董 事 袍 金 ) 為 港 幣 五 十 三 億 零 一 百 萬 元 ( 一 九 九 五 年 為 港 幣 五 十 一 億 二 千 萬 元 ) 。 所 有 附 屬 公 司 都 提 供 均 等 機 會 予 其 僱 員 , 僱 員 之 甄 選 及 晉 升 皆 視 乎 其 個 人 是 否 符 合 有 關 空 缺 的 要 求 而 定 。 本 集 團 致 力 確 保 屬 下 僱 員 的 薪 酬 具 有 競 爭 力 , 並 每 年 作 出 一 次 評 估 , 按 僱 員 之 工 作 表 現 及 根 據 本 集 團 之 薪 酬 及 花 紅 制 度 加 以 獎 勵 。 同 時 , 本 集 團 設 有 高 級 行 政 人 員 認 股 計 劃 。 該 計 劃 經 股 東 通 過 後 於 一 九 八 八 年 實 行 。 本 集 團 除 了 為 僱 員 提 供 拓 展 事 業 之 機 會 外 , 並 提 供 各 種 福 利 , 包 括 醫 療 、 公 積 金 和 退 休 計 劃 、 以 及 長 期 服 務 獎 。

在 本 年 度 , 本 集 團 為 僱 員 安 排 多 項 康 體 、 文 娛 及 聯 誼 活 動 , 其 中 包 括 每 年 一 度 的 和 記 黃 埔 集 團 運 動 同 樂 日 、 歌 唱 及 釣 魚 比 賽 、 以 及 公 益 金 百 萬 行 和 其 他 有 意 義 的 社 區 活 動 。

本 集 團 亦 不 斷 為 僱 員 舉 辦 各 種 培 訓 及 發 展 課 程 , 並 贊 助 合 資 格 的 僱 員 參 與 業 餘 文 憑 或 學 位 課 程 , 爭 取 進 修 機 會 。

展 望

本 集 團 的 核 心 業 務 仍 然 穩 健 , 資 金 週 轉 情 況 持 續 良 好 。 在 此 等 優 越 條 件 支 持 之 下 , 本 集 團 將 秉 承 一 貫 策 略 , 在 審 慎 控 制 之 情 況 下 持 續 增 長 。 以 本 集 團 雄 厚 的 財 力 ,當 有 充 分 能 力 繼 續 在 香 港 、 國 內 及 海 外 拓 展 業 務 。

一 九 九 六 年 度 之 業 績 足 可 反 映 本 集 團 僱 員 之 努 力 及 忠 誠 , 本 人 衷 心 附 和 主 席 對 彼 等 之 辛 勤 工 作 及 支 持 而 表 達 之 深 切 謝 忱 。


集 團 董 事 總 經 理
霍 建 寧


香 港 , 一 九 九 七 年 三 月 二 十 六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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