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發布公司通訊之安排
電子發布公司通訊(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除外)
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及中華汽車有限公司(「中華汽車」或「本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本公司採用電子方式發佈所有日後的公司通訊(附註 1)。所有公司通訊的英文版本和中文版本均以電子形式登載於中華汽車網頁及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網頁(「網上版本」)。
本公司將向每名新登記股東尋求其同意收取所有日後公司通訊(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附註 2)除外)的網上版本,亦會向現有登記股東尋求類似的同意。倘本公司在發出請求後為期 28 日內並無收到股東表示反對之回覆,登記股東將被視為已選擇收取網上版本,並將透過電郵向股東發出於中華汽車網頁刊發相關公司通訊之通知,或如股東並無提供電郵地址,則郵寄通知至本公司股東名冊所記錄之地址。
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將以郵寄方式送至個別登記股東在本公司股東名冊上的地址。
登記股東如已選擇(或被視為已選擇)收取公司通訊之網上版本,若因任何原因難以登入瀏覽網上版本,本公司將在收到股東向股份登記處(定義見下文)提出之書面要求後,迅即免費向其寄發公司通訊之印刷本。儘管如此,該請求並不構成其選擇之變更。有關更改或撤銷閣下之前所作出的選擇,請參閱標題為「選擇公司通訊之收取方式」的章節。
作為非登記股東,如有意根據《上市規則》收取公司通訊,閣下應聯絡代閣下持有股份的銀行、經紀、託管商、代理人或香港中央結算 (代理人)有限公司(統稱「中介公司」),並向閣下的中介公司提供閣下的電子郵件地址。
選擇公司通訊之收取方式
公司通訊於中華汽車網頁刊發後,登記股東及非登記股東如欲收取相關公司通訊之印刷本,可向本公司的股份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股份登記處」)提出申請。
登記股東及非登記股東可隨時更改其選擇之公司通訊收取方式,而股東收取日後公司通訊之印刷本之要求將一直維持有效,直至該指示被撤銷、取代、或逾期、或自收到其指示之日起一年內(以較早者為準)。
所有該等申請可透過電郵(cmb.ecom@computershare.com.hk)或郵寄至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 17M 樓股份登記處。
附註:
1. 公司通訊指本公司發出或將予發出以供其任何證券持有人參照或採取行動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於董事會報告、年度財務報表連同核數師報告、中期報告、會議通告、上市文件、通函及委派代表書。
2. 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指任何涉及要求本公司證券持有人指示其擬如何行使其本公司證券持有人的權利或作出選擇的公司通訊。為免存疑,並不包括股東大會的通告或委派代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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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年01月13日